2007-04-28

[轉貼] 四二八.台灣自由日


沒錯,台灣前途就是應該要多多關心、多多思考、多多討論啦!



四二八.台灣自由日



以下轉載自豪豪の事件簿: 籲請政府推動「四二八台灣自由日」



西元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由於同一年的八月六日,經歷了美軍於廣島、長崎兩地相繼引爆原子彈的震懾,終於選擇了無條件投降;這不但徹底的終結了日本擴張版圖的野心,也終於使二次世界大戰宣告結束。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市簽訂、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為「舊金山和約」),無疑是近代台灣史中,對台灣影響最巨、具有正式效力的重大歷史文件。




在「舊金山和約」這份文件的第二條條文中,日本宣告了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的所有權、權利及請求權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等法律主張效力。由於促使日本決定投降的主要因素,並非日本在中國戰場的戰爭失利;當然這更非所謂的「中國戰區統帥蔣介石」功勳彪炳,進而「撼動」或是「終結」了日本稱霸東亞的妄想。非常顯然的,這是美利堅合眾國於日本廣島、長崎兩地所投擲的原子彈,直接在這場戰爭中達到了實質嚇阻的效果所致。因而在這份國際正式和約中,「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的都不是簽署國,更無法在此終戰結果中,進行任何榮譽與權利的收割。



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日本也與「中華民國」簽訂了「日華和約」,而在其中所載明之文字,日本亦做相同之表示:「依據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於舊金山市所簽署的對日和約(以下稱為「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所載,日本放棄對台灣(福爾摩莎)、澎湖以及南沙和西沙群島的所有權、權利及請求權(It is recognised that under Article 2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hich Japan signed a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on 8 September 1951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Japan has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s well as the Spratle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





而在這兩份直接改變台灣歸屬身份的國際正式文件中,不論日本當年的原始真實意圖(公開說法為「無權主張歸屬問題」)為何,日本從未曾書明、宣告其所「放棄(
renounced)」的領地(台灣、澎湖、南沙和西沙群島)之「所有權、權利及請求權」將移交、轉讓、歸還或贈與任何國家。作為曾經統治台灣的國家,日本所明確表明的態度僅只是:「放棄」。顯然的,這才是這兩份歷史文本中所承載的真實資訊。



事實上,隨著這兩份和約的成立、生效,同時也無異於無條件的宣告了「台灣擁有選擇自我身份」的獨立自主權,在這兩份正式文件生效之後,已是「事實上的存在」。遺憾的是,當年僅只透過麥克阿瑟將軍第一號命令的授權,代表終戰主權國美國接受日本投降的蔣介石,並沒有誠實的將台灣自己的權利與權力明確告知台灣民眾,反而以「回歸」之名大肆慶祝,並荒謬的將已無宗主國的台灣,強行納入自己國家版圖之中。



這個極為重要的日子,由於意識形態操作的需要,當年的蔣介石政權刻意選擇隱蔽不提的態度,只強調、宣揚當年代理美方受降的事實,並將代行之責,無限上綱的視為「宰制權利的獲得/回復」,並以非常不恰當的政治作戰手段,強將西元一九四五年的十月二十五日,標榜為台灣「光復」之日。事實上,這一天是台灣被「中華民國」惡意侵佔的恥辱日,實不具有任何足以被「紀念」的價值與意義。



真正想要凸顯台灣的自主性、強調台灣的獨立性,最適宜的紀念日,莫過於當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四月二十八日。



為了使台灣子民能對台灣主權歸屬有正確的認知,區區在下誠摯的籲請台灣政府,廢止「臺灣光復紀念日」的續行,並制定四月二十八日為我國的「台灣自由紀念日」,以闡明台灣實質獨立的真實性。不讓錯繆的資訊被他國挪移轉借,作為不當主張國土疆域的藉口,這絕對是當權者的責任與義務,更絕對是無從旁貸的嚴肅歷史任務。事實上,這亦是任何負責任的的政權,在保家衛國的工作中,最基本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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