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0

「不投票就罰款」如何?


如果選罷法規定「所有人都要強制出席投票,不投票就罰錢」,你覺得如何?

澳洲,雪梨


去年澳洲總統大選期間,我在那塊大陸繞了半圈。雖說已經逼近投票日,各地街頭卻幾乎感受不到選戰的激情,反倒是夏日聖誕節的氣息,隨著街頭出現的應景布置,而顯得濃洌許多。

然而這是有原因的。

選舉是民主社會一項重要的公事務參與方式。但因民眾對選舉活動的普遍冷淡,許多國家於是立法規定人民有投票的「義務」,像是新加坡、義大利等三十多國都採行強制投票制度,而包含澳洲在內的近二十個國家甚至訂定參與投票的罰則。

制度好壞見仁見智。雖然澳洲從1924年修正聯邦選舉法實行強制投票 (Compulsory Voting),至今都能維持八成五甚至超過九成的高投票率,但強制投票的執行成效,和選舉制度成熟與否也有密切關係。澳洲民眾不但可以跨區投票、通訊投票,在各機場車站內安排三、五名選務人員和兩張桌子,也是一個個便利投票所;就連出國在外的澳洲公民,雖然不受強制投票約束,仍可以就近前往當地駐外單位投下選票,恪盡國民義務。

在強制投票的約束下,澳洲人看似冷漠,實仍不得不關注選情。儘管有人認為,強制投票侵犯了不投票者的人權,但民調結果依然顯示,壓倒性多數的澳洲人還滿支持這個強制投票制。

澳洲的圈選制度也有其他國家少見的特色,與台灣這樣只圈選一個對象的方式不同,澳洲採行「偏好投票」(Preferential Voting) 設計,選民依自己喜好寫下多個候選人的投票順位,最後計算各候選人的加權得分,決定當選排名;選民若是偏愛選黨不選人,則可以在政黨欄位寫下排序數字,再由政黨自行推舉人選,概念和我們這次政黨票選不分區立委有點類似。萬一不想投票也沒關係,只要領了票,要投空白票塗鴉票還是吟詩作對票,悉聽尊便!澳洲選舉對三高--高投票、高廢票、高空白票--早就習以為常了。

像澳洲這種強制投票的制度,參選人不用汲汲於動員投票,節約時間精力以外,也能專注於闡述政見,以致於選情看來就不太激烈。至於不採強制投票制度的各國政府與政黨,利用各種手段以提高投票率,原本就是一種常態,然而吹噓自己在台灣「落實民主憲政」、擁有半世紀執政經驗的中國國民黨,為了利害算計,竟稱「提高投票率是執政黨的陽謀,因為對它有利」這類反民主的言語都能操弄成一種指控,真是令人無言以對。

若依國民黨這種邏輯,澳洲政府強制投票豈非保障永遠不會輪替?但澳洲百年選舉史,政權輪替依然是家常便飯。國民黨智庫其實也有些強制投票的評估研究,不需要因為換個位置,就刻意把大腦冷藏吧!

至於公投,據說民進黨最近有笨蛋學起那個反民主的不要臉對手,公然鼓吹「投票領三票,公投討黨產」——這意思就是,公然宣揚要支持者不要領某些票,藉以抵制別人的公投題目。有沒有搞錯啊!我冒著被八大門派圍剿的凶險,呼籲大家要珍惜自己的公投權,但執政黨你居然也為了一己利益大倡選擇性(局部)公投?你們嘛幫幫忙!選民要領幾張票,是他自己的事。拜託你們這些政黨,身為「利害關係人」,閉嘴迴避行嗎?

政黨要幫自己連署的案子拉票,亦或者要訴求大家對某法案投入反對票,都沒有關係,但身為執政黨還跟對手一樣用「拒領選票使其無法成案」的手法玩弄公投,我呼籲大家予以譴責唾棄!

看看這些大小政黨的嘴臉,再想想俗話說,「靠山山倒,靠黨黨拿翹,靠人民最好」!大家不如期待林義雄發起「公投修公投法」的連署,將公投的門檻從政黨轉回人民的手上比較實在;至於這張政黨票啊,乾脆別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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