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6

日本眾議院通過公民投票法!


自由時報昨天刊登一篇前國策顧問李俊俋的文章,提到台灣的「憲政改造要多談」。





追求國家正常化的歷史軌跡上,憲政改造一直都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所面臨的重要課題。過去,憲法修正已經歷經七次,仍留下了相當多的遺緒。特別是憲法一中架構、憲法對於國家定位的模糊、曖昧等等,都是值得未來國人進一步討論憲政改造的問題。



正巧在上周五日本眾議院五表決通過了「国民投票法案」。雖然在野黨抗議不斷、且法案仍待下個月的參議院表決才能確定,不過,由於聯合執政黨掌握足夠席次,此次提出的公民投票法應能順利過關。



「国民投票法案」的通過,代表制定於
1947年的現行日本和平憲法,即將步入歷史;而日本即將藉由公民投票,完成其憲法改造大業,讓日本正式成為正常化國家。此外,根據公民投票法,參眾兩院可以成立新關的憲法調查委員會,展開修憲準備工作,最快在2010年就可以進行首次公民投票。





憲法改正の賛否を問う国民投票の具体的手
続きを定めた法案。憲法96条は改正要件について、衆参両院の3分の2以上の賛成による発議と国民の過半数での承認と定めているが、1947年の憲法施行以来、手続き法は整備されていなかった。

法案は(1)投票年齢は原則18歳以上(2)投票の対象を憲法改正に限定(3)施行は公布の3年後−などが柱。与党と民主党は2006年5月、それぞれ法案を国会に提出、共同修正に向けて協議を続けたが、参院選に向けた思惑も絡んで決裂。与党修正案が13日、衆院を通過した。


日本做到了,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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