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囧rz、Orz、好人卡...」的專利還沒有核准公告,我可得趕快把握機會用個過癮,免得以後我們這種窮人百姓就只能望著人家「獨家授權囧rz」乾瞪眼。
有關於這個偉大的某避稅群島出版公司商號城邦集團,一口氣把囧rz、Orz、好人卡...都拿去申請商標專利的新聞,請參閱以下兩篇連結吧。我懶得再講這家公司了。
廢業青年日記:噓™:城邦
請問,囧rz™、Orz™、好人卡™這些東西是城邦集團旗下哪位作者或編輯首創的嗎?這種由不特定多數人集體創作中,所衍生出來的大眾次文化,可以變成一家企業註冊的商標嗎?對城邦集團來說,這個世界會不會太好混了?這次註冊Orz,下次會不會註冊「推」、「噓」、「黑特」?
李怡志: 發一張好人卡®給城邦集團,囧rz®
幸運拿到正版的好人卡,心中必然百感交集,雖然對方拒絕了,但用的卻是正版的卡片,雷射貼紙閃爍著光芒,確定自己在對方的心中還有那麼一點點份量,真所謂卡輕情意重,但欣喜之餘可別忘問一句:「你包裝還在嗎?可不可以給我!」如此上Yahoo!奇摩拍賣的時候才可以寫「九成九新,只有使用過一次,包裝還在,無淚痕,可繼續使用,一元起標,捷運站可面交,請勿棄標,更多好人卡請參觀我的賣場」。
我也在ptt看到相關的新聞
回覆刪除但是, 很懷疑集結網路上的力量對相關單位抗議有沒有用
在巴哈上面也有人說了
真的讓他送件通過的話, 抵制城邦的產品不要買
唉, 真是超級悲哀
這種公司真是讓人Orz啊
這件事上了媒體之後,其實已經確定不會過了。
回覆刪除相關網摘很多,請看 HEMDEMI 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