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印度能、南韓能、中國能?台灣到底能不能?
要解決經濟部長期以來過度倚賴特定法人協助政策推動的問題,應該從根本思考!將該歸政府管的行政執行面,藉由行政院組織法的改革,納入行政體系監督管理;而必須仰賴民間專業的部份,則嚴格區分「顧問規畫」、「計畫承辦及執行」、「監督管控」等三個部份,嚴格定義利益迴避原則、禁止利益衝突。而在這架構下,政府主導的財團法人將無政策上的需要,應該被視同民間機構其一切待遇等同於民間企業。
太酷了,早上從 Goston's Blog 看到的這篇資訊傳真所寫的︰徹底檢討財團法人的角色!
我不想在本文中指名道性,不過這篇文章罵的還真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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