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8

校園是私人財產,唯教職員可以橫行


感想:領我們國家薪水的這些「公親事主」,同事交情還真好啊!


去年,政大發生老師在校園內開車按喇叭,結果被學生回罵。學生後來遭校方連續記過兩支處分



上個月,北科大
爆發騷擾助教四年的副教授,由校方決定讓當事人停職半年(但薪水照給)。



昨天
(2006.03.06) 深夜,中央大學校園內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撞傷學生,結果今天校方出面打圓場,並貼出公告表示「雙方已和解」:





針對三月六日深夜十一時許,本校於環校道路第二招待所前所發生的車禍事件,

本校聲明如下:



一、本校同仁因駕車不慎撞傷同學,所幸受傷同學傷勢已無大礙。發生此事件,本校深表遺憾。肇事同仁也相當難過自責,已向受傷同學表示歉意,雙方並已達成和解。

二、學校已組成小組,了解事發經過,會作妥善處理。

三、學校已通知受傷同學家長,向家長表示歉意。

四、副校長、學務長七日下午已前往宿舍探望受傷同學,將協助受傷同學將宿舍由五樓搬遷至一樓,並安排同學協助生活起居和上下課,讓其不方便性降至最低。

五、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校駐警隊會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安全。



中央大學秘書室敬啟


已和解?看來是打算護己吃案、息事寧人吧!校方以為校園是他們一國兩制的私人花園嗎?涉及酒駕肇事這種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185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 的刑事責任絲毫不提,而僅避重就輕的當成民事糾紛、公告和解。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



刑法第
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酒駕肇事者的車籍資料在此PTT 還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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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太離譜了!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學生,在最該注重民主的校園還玩這套階級遊戲,尤其是最後那個酒醉駕車的,應該請在台灣的朋友去報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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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只能說很多大專院校的校方還是專制心態

    完全不顧學生的想法和權益

    這種包庇的事件就可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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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啊,怎麼這麼階級。尤其是應該以身作則的老師,怎麼做起了最糟的示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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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鄉愿、縱容、包庇」,是這些校園官僚共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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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去年,政大發生老師在校園內開車按喇叭,>>結果被學生回罵。學生後來遭校方連續記過>>兩支處分。

    這種事情在我們學校不太可能發生
    因為大家好像都不太怕被車撞 ^^||
    車子都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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