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網頁︰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常以廣告蓋台或使用插播式字幕(跑馬燈)影響收視戶權益,應如何處理?
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系統業者如於頻道中自行插播廣告,應事先取得頻道供應者之同意,並不得影響節目之完整性。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系統經營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三、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四、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五、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又依同法第六十三條復規定「依本法所為之處罰,....違反節目管理、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各章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能行使職權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準此,系統業者如有違法插播廣告及使用插播式字幕之行為,收視戶可檢附相關證據,逕向住處所在之縣(市)政府新聞單位提出檢舉,以維護收視戶權益。本局亦將密切注意地方政府之執法情形,必要時本局將依法介入處理。
蓋台廣告的爭議由來已久,來自各縣市觀眾的質疑不斷。看電視的時間不多,但我也曾經碰到接近整點時被廣告蓋台,然後沒能看到節目結尾的經驗,真的是一肚子氣。而 Discovery 最近推出「改善收視品質」的活動,邀請觀眾檢舉線電視系統業者違法插播廣告,顯示除了有不少人關心這個不肖業者的「侵權行為」之外,頻道供應商也是很頭大。
- Discovery 的檢舉活動網頁和GREEDY SDTV 貪婪三大,都提供了相當清楚的檢舉監錄步驟。
- GREEDY SDTV 貪婪三大 長期關注此議題,更點名彰化縣政府的官僚態度。
- 廢業青年日記的蓋台廣告專論,提到多黨候選人與台中縣政府都成為蓋台幫兇。
- 我想要一個朋友︰檢舉蓋台廣告,進一步行動
- 自由人日誌最近也接連張貼了幾篇︰可疑的流氓廣告、流氓廣告後續報導、流氓廣告再後續報導、只能消極抵制「流氓廣告」。
- 智慧財產局委員章忠信先生的發展跳過廣告內容的技術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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