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5

大眾 PHS 死不認錯只要錢?

這其實是發生於「2006年秋天」的一則消費糾紛,當事人曾經對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我本來以為事件已經落幕。不過最近當事人又收到了大眾電信宣稱要用法律催繳程序的通知函。



以下轉貼整理自當事人 2006 年 11 月的消保申訴資料



大眾電信中斷本人手機的撥出服務,理由是「未繳款」。這筆帳款大約是在十月前後發生,大眾電信未出帳單,僅以「一則」簡訊告知有積欠費用,卻完全沒有在簡訊內提及積欠總額,然後就對本人停話。本人於日前向大眾電信申訴,剛好在同一天收到一張帳單寄達(表示非因申訴關係才出帳),帳單上的「繳費期限」為:95/12/01。


本人的申訴內容如下


第一、事實上,在大眾電信的帳單背面的帳單查詢說明第五條,註明:


「當您的當期帳單應繳金額總金額未達 50 元,本公司得暫不寄發帳單及執行扣款,您暫時亦無需繳款,待後續各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累計達 5 0元,或無息累計至每年的三月及九月份帳單交寄,屆時本公司將依帳單累計應繳總金額,執行扣款或由您自行繳款。」(前揭作業方式不適用於公司用戶、退租用戶及本公司基於業務考量之其他用戶)。



根據後來收到的帳單上面顯示應繳總金額為 2X 元,顯然依照前述條款,大眾電信當月並不出帳。既然不出帳單,卻逕行停話未免太惡劣。再說本人非公司用戶、也無退租、若該公司基於業務考量要求繳款,仍應附上扣款帳單請款才是,絕非僅以一通語焉不詳的簡訊(證據仍保留在手機上)告知,被動等待消費者自己查詢,就表示已行使告知義務。



第二、再者,今日為 95/11/24。本人收到的帳單上註明繳費期限為 95/12/01,但大眾電信早已限制無法撥出通話,停話時間長達半個月以上。假如大眾電信認為前期應繳帳款必須立即繳納,那麼就應該明確註明請立即繳納。甚至我所知道有其他業者在發出「請立即繳納」的第二份帳單之前,不會對使用者逕行停話。況且大眾電信對限制發話的手機,一併停用了 888 客服,這點也不夠人性。



第三、最離譜的是在本人收到列帳日為 95/11/11 的帳單上,依然註明「您以申請自動轉帳、請勿重覆繳款」!沒錯,這支電話確實是委託以信用卡繳款。假使大眾電信是因為任何原因而扣款失敗,要進行催繳,那就不應該在帳單上繼續列著這樣的字詞,因為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會去繳款」。



第四、雖然大眾電信辯稱可以使用網路繳費,但本人所要申訴的並不是那筆 2X 元的費用,而是整個扣款流程漏洞百出,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且,就算是 2X 元的帳單,消費者仍可以因為在便利商店繳費,而取得相對的消費優惠。大眾電信沒有權利限制消費者的付款管道。




據我所知,當時向行政院消保官申訴後,大眾客服似乎曾表示「願意先行復話」,以「方便使用者」。不過現在看來,恐怕只是敷衍消保官和消費者的緩兵之計,打算等申訴事件過後,再繼續死要錢吧。倘若真是這樣,當事人或許真該慶幸,當時鐵了心跟大眾拒絕往來,否則帳單上被偷A一筆錢都不知道哪!




另外的 PHS 糾紛


Bilog II: [ 消費 ] 跟PHS的糾紛:總之就是PHS沒有協商誠意,也完全不願意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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