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3

省錢理論大作戰?


如果有人問我,贊不贊成立法委員對現任總統提出罷免案,我會說,我沒意見。要連署就連署、要發動就發動,我不代表大家的意見,我只有手中的一票,跟大家一起表達自己的看法。



但是,對那些功勳彪炳罄竹難書的的立法委員們,我也有幾個卑微的請求。



拜託行行好,能否同時提出國會自我解散改選案、
將人民投「以上皆非」西瓜票的有效權力納入選罷法?同時,也請先為我們這個社會弄一部適用的陽光監督法案、並把那部當年為了自己人量身打造的總統退職條例丟進焚化爐。還有還有,國會解散之前請好好看守台灣,別再拼命搞自肥法案跟錢坑法案了。



中時名嘴唐那廂說,如果再不動作,兩年後我們就要花二十億養這家人一輩子。哇!「
一輩子二十億」耶!許多人連一百分之一都不敢想哪!可是別忘了,就算沒做完第二任的那位,拿不到他第一任的卸任退職金好了,罷免案通過也只是把這二十億拿去養另一家人。



請問我們有省到什麼?
(還是說,這其實又是「寧可餵狗也不要給豬吃」的變相賭爛心態在作祟?)



雖說幫人民看守荷包是好事,可是我搞不清楚,當一堆人為了十八趴的個人利益僵持不下,當馬英九用「享有優惠利率」的說法來解釋財富累積速度,而邱毅靠「省吃儉用」的理由一年累積七百萬身價,也不會遭到質疑時,我真的覺得口口聲聲省錢「拼公義」的那些人,實在有點神經錯亂了。




問題還不只這些。不久之前,幾個立委接連提出一年上百億的錢坑法案,如「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草案」、「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薪餉補發條例草案」「八二三戰役參戰榮民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的社會真的在乎立法院跟政府是怎麼用錢嗎?如果是,這些法案排在立法院幹嘛?



我沒有鄙視老兵和榮民的意思。但平心而論,國民黨政府來台六十年至今,透過軍公教購物優惠、水電優惠、子女考試加權、存款優惠,購屋優惠等,讓榮眷族群早已趕上社會薪資結構的收入。現在的他們需要如此優渥的特殊撫卹?不!我對這種「非社會福利」的做人情法案,基本上是堅決反對。



誠然有些獨身老兵風霜殘年,令人痛惜,但我認為這問題早應該放在整個社會福利的基礎上進行。何況老兵可憐,其他弱勢不可憐嗎?國民黨青年團的林益世一口氣砍光
一億多預算,讓十多個社福團體運作停擺,難道就不令人痛心?假如財政拮据到連這點錢都要砍光,這幾位立委提案一年一百多億的補償法案,又能去哪裡挖金礦?假如這些立委能為自己的選票大送金磚,那麼林益世刮同黨的盧秀芳一點金沙來給社會團體喝粥,應該不為過吧?



總之,如果立法院沒有把相關的法案先搞出來,我可以肯定的說,罷免案最終只會將淪為浪費台灣納稅人血汗的另一場政治鬧劇,難道有人天真的以為,玩罷免案可以「找廠商贊助、搞宣傳、印選票」,政府不需要花一毛錢?更糟的是,就算罷免案真的成立,下一個政治領袖身邊只怕照樣是小人升天、台灣照樣雞犬不寧,而
立法院照樣是條結石不通、拉不出屎的大腸,裡面窩著一大群靠宿主養分餵得飽飽的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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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以下摘自酥餅的blog: 實為眷村「配送」條例的眷村「改建」條例部份內容。

    ...眷村講簡單點就是政府或是其他相關單位出資給特定團體居住的宿舍,如果宿舍舊了基於人道與都市景觀予以更新我想反對的人不多,但是第五條的規定明顯的看出來這其實不是眷村「改建」條例,而是眷村「承購」條例,而且適用承購的對象不止是原住戶與配偶,連子女即便在原住戶與配偶過世多年後也還有承購資格,換句話說,某人的老爸因為曾經幹過某個職務住過一間宿舍,好幾年後,這個人的老爸不但已經離職甚至辭世後,他還能因為他老爸住過這間宿舍而獲得某種權利,這會不會太誇張?另外,對於不願意承購宿舍的人,政府竟然還要給予輔助購宅款,這也是匪夷所思。

    就當這是眷村「承購」條例好了,如果承購方付出相當代價取得房舍,我想有意見的人還不會太多,但是根據第20條(註一)的規定,根據不同地區,承購者最低可能免費取得房舍,最高也只要付出該房舍20%代價,如此一來,眷村「承購」條例其實是不折不扣的眷村「配送」條例,是以全民的資產,圖利少數人,適用眷村「配送」條例的人估計平均每戶平白無故由國家取得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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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摘自blackjack的blog: 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


    ...國民黨立法委員在蔣介石遺棄「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幾十年後,現在突然發善心要對「所有列管有案卻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比照諸如那些外省貴族或謝志偉、李筱峰等外省台獨幾十年前就享受到的「眷村」有何意義?我們的命賤多了!我們這些「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不靠國民黨,千辛萬苦自己繳貸款買房子,還要你國民黨幫忙改建什麼?我才不屑!

    其次,國民黨若真的覺得對那些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虧欠」,不如做點更有實質意義的事,據我所知,有不少老榮民是獨居老人,不但孤苦伶仃而且無人聞問,在家裡死了好幾天後才被發現,與其給他們那些屋子,不如多關心他們的起居,甚至,給台灣一個更好的老人福利制度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最後,我要對這些國民黨的立委表示失望,如果有更需要幫助的人,改建眷村不必擺那麼優先!重要的是,這是老榮民需要的還是榮民後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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