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5

全民愛台灣,買賣不含稅?

有件事我一直覺得很奇怪,明明就只是一件「愛用國貨」的「商業交易」嘛!


媒抗網友發起的愛台灣毛巾團購,這兩天陸續出貨了,相信很多人都充滿期待,也很高興自己實際支持本土廠商。可是仔細看了活動內容後,我發現活動辦法上清楚寫著「因為不含稅、所以不會有發票」。





(3)付款方式:

....

不含稅,所以也不會有發票可給


....



令人意外的竟然是沒有任何網友對此表達不妥。


我不認同這樣的做法。難道大家把團購看成是一場「搶救台灣毛巾」的善心慈善大義賣,看得如此理所當然?當商人面臨危機,會想找政府捍衛利益;但是有單可接的時候,卻又老「忘記」有交給政府稅收的義務;那麼請捫心自問,政府為何要支持一個撐起來也不能增進稅收的產業呢?


這樣吧!既然中國低價傾銷問題嚴重,不少行業都受到波及,建議成立「三百六十行,行行愛台灣」輪流團購吧,天天愛台灣,樣樣免稅價,讚吧?必要的話,還可以將經濟部的相關業務,撥給內政部社會司接手。如何?


其實算一算團購總額,也不過就區區二十萬,對解除雲林鄉親的危機簡直是杯水車薪。也許有人會認為我太苛責,我深感無奈,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範。業者有進貨成本,也有出貨沖銷,不按實做帳就是不應該;否則我們豈不是變相鼓勵業者汲汲於鑽營私利,而非著眼產業升級的努力?


不開發票表面上是「你情我願」,我也不清楚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實際上是否有做合法適當的處理。不過,我希望並非所有的台灣人都這樣子愛台灣。



(至於稅率合理與否是另外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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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留言:

  1. 公平正義,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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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正根留台灣的廠商應該也要守法與善盡義務吧。否則是否值得支持就有代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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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情緒話的看法。

    其實不只是這次的毛巾不給發票,很多時候在台灣買東西時,老闆也是這樣對顧客說:不拿發票的話,可以便宜N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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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應 nitoc :
    對團購的網友,毛巾業者要如何一個一個開發票給他們?因為他們是由一個代表向業者購買,業者開一張發票給這位代表沒有問題,但對其他網友每一個人要如何開呢?照理講,應由這位代表開發票給其他人,因為是他出售給他們的,但他是公司行號嗎?他有發票可以開嗎?技術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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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給 fenny:

    做生意只有合法與否的一條標準線,
    沒有所謂「技術上有問題」這種東西。

    那位團購代表人的角色,
    有點像是班級統一製作班服的總務股長,
    廠商的發票通常是統一開給這個幹部,
    以便清楚作為班款用途的明細。
    而您所質疑不可行的部份,
    則比較像是說總務要開發票給同學的困難。

    關於這點,我文章裡很清楚寫了我所質疑的部份,
    並非在於「每一個」消費者有沒有收到發票。
    所謂的不含稅、所以沒有發票,
    跟發票統一開給負責團購的代表人,
    這兩者意義很顯然的,並不一樣。是不是?

    以上,
    希望能釐清您對這篇文章關注點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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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下摘自紡紗工業協會的網站
    http://www.tsa.org.tw/test2/showonenews.asp?icode=5805

    台灣製造毛巾認證標章 鬧雙包
    發佈日期:2006/3/27 上午 09:32:49

    台灣區毛巾公會不願讓雲林毛巾協會獨家擁有「台灣製造毛巾認證標章」認證權,決定申請自己的台灣製造毛巾認證標章。二會幹部並在經濟部工業局協調會槓上,讓工業局為難。
    台灣區毛巾公會理事長姜松寧表示,雲林毛巾協會是地方性毛巾業的團體,不能代表全國毛巾產業,毛巾公會本周將正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台灣製造毛巾認證標章,未來提供會員免費認證。

    雲林毛巾協會也不甘示弱,理事長周清源強調,毛巾公會會員只有20多家,雲林毛巾協會會員數則有70多家。另外,前者有不少以進口毛巾為主;後者則維持生產設備,堅持本地生產製造。

    工業局官員說,希望二者共同使用「台灣製造毛巾認證標章」,促進國內毛巾產業發展。

    【2006/03/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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