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3

不捺指紋就從此當難民嗎?


 幾經掙扎,我還是決定把這篇連署書轉貼上來。指紋系統或許真的有助於提升治安防護、而捺指紋領身份證又可能是一種「善意惡法」。我個人雖然是極度不滿、但仍會依當時的規定配合,這使得我張貼這篇連署書顯得有些可笑。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新聞稿寫著:
無論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政府都不該以治安惡化理由恐嚇人民,為自己找尋規避責任的方便託詞。迷信「特效藥」的政府,往往都是最無知、最怠惰的政府,因此也必然是最無能、最不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眼裡的政府。






 但捺指紋到底該是人民的義務還是權利呢?而「國民身份證」又是怎樣的一種證件呢?我並不是認為大家都應該配合這個荒謬的法案;相反的,我願意按捺指紋,純粹只是基於我對「惡法亦法」的無奈遵守啊。



 就為了「拼治安」這個冠冕堂皇的大理由,所以全台灣國人民--包括你我--都非得全部預設為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們還沒有任何犯罪嫌疑之前,先留下自己的指紋,方便老大哥 (歐威爾, 一九八四)無時無刻的監控?






 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學生證和健保卡。特別是許多學校這幾年陸續將學生證綁在聯名晶片卡上 ,以及台北市政府打算年底推出記錄有學生資料的記名悠遊卡,其實都是很糟糕的作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轉載圖文內容請註明出處。